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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8-1 09:2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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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 50# 竺
RT假定案主的需要是要學會“負責任”地生活——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下滿足自己的需要。而案主尚未“負責任”地生活是因為在他的生命中尚未成功地和別人建立穩定的情感聯繫。這種穩定情感聯繫中,案主關心對方而且確信對方也關心自己,這種彼此的involvement會持續到案主學會更合適地滿足自己需要(做到“負責任”)。工作員與個案之間建立的穩定的情感聯繫,是幫助案主學習“負責任”的生活的基礎。。。竺Sir,多多指教!
(參考自Glasser <Reality Therapy>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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