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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危險藥物條例》

法例監管主要在存有及銷售《危險藥物條例》方面,

若青少年吸食受《危險藥物條例》規管的藥物,例如精神科藥物「忘我」,便已觸犯該法例,等同吸食毒品,須受到法律制裁。另一方面,由於「天拿水」並非受《危險藥物條例》規管,因此吸「天拿水」並沒有觸犯法例。


詳情可於  雙語法例資料系統
http://www.legislation.gov.hk/chi/home.htm 查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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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34 章 - 危險藥物條例
Van@YouthConcern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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